Stratasys诉拓竹专利诉讼2026最新进展:PTAB实体审理进行中
2026年4月21日,格知律师事务所发布了Stratasys诉拓竹(Bambu Lab)专利侵权诉讼的最新进展分析。自2024年8月Stratasys在德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以来,本案已成为中国3D打印企业出海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专利博弈案例。本文将深入解析案件最新进展,并为出海企业提供专利防御策略参考。
一、案件基本信息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原告 | Stratasys Ltd.(斯特拉塔西斯) |
| 被告 | 深圳拓竹科技有限公司(Bambu Lab)及关联实体 |
| 起诉时间 | 2024年8月 |
| 管辖法院 | 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马歇尔分院(E.D. Tex.) |
| 案号 | Civil Action No. 2:24-cv-00644 及 No. 2:24-cv-00645 |
二、关键澄清:本案无ITC 337调查
重要更正:部分自媒体此前报道称本案有平行的USITC第337条调查,这一描述有误。本案仅在联邦地区法院与USPTO PTAB两条战线推进,并无ITC调查。企业在评估类似风险时,应准确区分法院诉讼、PTAB无效程序与ITC调查三者不同的法律后果。
三、PTAB审查最新进展
1. IPR申请情况
2025年,Bambu Lab就Stratasys主张的多项2020-2024年授权专利向USPTO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(PTAB)提起多方审查程序(IPR)申请,对Stratasys的专利族发起釜底抽薪式的反击。
2. 裁量性受理决定(关键进展)
2025年7月18日,时任USPTO代理局长Coke Morgan Stewart发布批量"裁量性受理/驳回"决定。结果:对Bambu Lab挑战四项Stratasys 3D打印专利的IPR申请予以"放行",即未基于裁量性驳回原则终止程序。
这一决定的意义在于:IPR得以进入实体审理阶段,这是Bambu Lab反制策略的重要突破。
3. 2026年关键时间节点
| 事件 | 预期时间 |
|---|---|
| PTAB实体审理 | 2025年7月受理后启动 |
| PTAB最终书面决定(FWD) | 预计2026年内作出 |
| E.D. Tex.庭审推进 | 持续进行中 |
四、涉案专利与技术争议
Stratasys主张的专利主要覆盖以下核心技术模块:
- 多色打印切换机制 — 对应Bambu Lab的AMS多色打印系统
- 吹扫塔(Purge Tower)切换机制 — AMS系统的配套功能
- 带挤出嘴的3D对象制造方法 — 美国专利第7,555,357号(2009年授权的早期FDM基础专利)
- 加热控制、打印头运动、耗材管理等多项专利
五、重要风险提示:延续申请(Continuation)长尾风险
Stratasys通过以下方式将专利族保护期大幅延长:
- 延续申请(Continuation Application)
- 分案申请(Divisional Application)
- 部分延续申请(CIP)
警示:中国企业在判断"老专利已过期"时,必须检索整个专利族,避免落入"僵尸专利"陷阱。即便某一件专利的保护期已过,其延续申请可能仍在有效期内,继续构成侵权风险。
六、诉讼双方当前态势
| 原告(Stratasys) | 被告(Bambu Lab) |
|---|---|
| 已请求由陪审团审理 | 积极利用PTAB IPR进行反击 |
| 寻求侵权确认、损害赔偿与永久禁令 | 争取"停止审理"(Stay Pending IPR) |
| E.D. Tex.对专利原告相对友好 | 避免IPR结果出来前被迫进入庭审 |
七、对在美中资企业的核心启示
- IPR是标准反击动作:Bambu Lab的做法极具参考价值。面对美国NPE(非执业实体)或行业巨头的专利诉讼,主动向USPTO提起IPR无效程序,是极具性价比的防御策略。
- 关注USPTO裁量性政策动态:Stewart代理局长的Fintiv实践直接影响IPR受理。若未来政策收紧,IPR申请被裁量性驳回的风险将大幅上升,企业应提前布局。
- 尽早评估和解价值:历史数据显示超过80%的专利诉讼以和解或许可协议落幕。在诉讼初期即评估和解成本与诉讼成本的平衡点,是成熟企业的标准操作。
- 全面检视涉美诉讼披露义务:上市公司需完整披露相关法律程序,避免信息披露违规风险。
八、案件展望
综合分析,本案最可能的结局是双方走向"和解+许可"。PTAB对四项专利的FWD结果,以及E.D. Tex.就停止审理动议的裁定,将直接决定双方的谈判筹码。
对于中国3D打印企业而言,拓竹的遭遇是一个警示,也是一次宝贵的实战教材。在全球化布局的过程中,专利防御已不再是可选项,而是必修课。
来源:格知律师事务所(getechlaw.com.cn)
